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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了防止放射性的意外泄漏,保证核电站的安全运行,我国核电站选址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我国涉及核电站选址的核安全法规导则主要包括:《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及其附属导则。核电站选址要调查研究:地质、地形、地震、海洋与陆地水文、气象、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人口密度与分布、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电网连接等因素。只有严格满足要求的厂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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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7年11月20日,核安全科普系列活动在西城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成功举办。此次活动是在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工会和西城区教委的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力配合下,旨在进一步扩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覆盖范围,创新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方式,密切环境保护部与西城区教育部门的合作。环保部核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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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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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物处理、处置以及从事电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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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省境内核电厂周围环境,防止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 第三条 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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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保障公众的健康及安全,根据国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民用核设施的核事故预防及应急管理适用本条例: (一)核电厂、核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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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对本市范围内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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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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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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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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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nb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7/12/15 14:24:48
[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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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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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共分四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中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辖区内有核设施的省份和辖区内无核设施的省份两类。本标准规定了省级、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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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冶金企业从事电离辐射作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GB8703《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职业卫生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和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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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870